=====面談結束之後的程序====
1.台辦處會行文照會印尼籍配偶相關文件單位,如下;
a.kua(結婚證明書、單身證明)
b.民政局(戶籍本、出生證明、結婚證書一其他宗教結婚是由民政局開立)
c.法院(離婚證明、身份自首判決書)
d.學校(學歷證明)
以上,由台辦處篩選行文照會文件真實與否。
照會後,文件有疑慮,依照台辦處要求補正。
2.若是通知“通過”,需當事人或代辦人去拿取面談許可文件及取回相對提交之正本文書。(不包含印尼籍護照及申請赴台簽證相關文件)
3.上述結婚文件需寄回台灣,在台灣戶政完成結婚登記程序。
4.將最新的戶籍謄本3份正本寄回印尼配偶收件處,及相關文件,可以直接問戶政或上網查詢輸入“申請探親(依親)簽證作業“。有記載準備的文件。
5.通知上課時間,完成上課程序後,沒有列入管制的印尼配偶,可以申請赴台簽證,在此要注意,如果印尼良民證6個月過期,必須重新申請,並經過司法、外交、台辦處驗證後,簽證組才會受理。
6.完成上述作業,正式提交申請依親赴台簽證作業當天起算,約四個工作天就能拿到護照及貼有赴台簽證之貼紙。
即可在使用期限內隨時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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