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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星期四

印尼婚姻離婚程序

 2021/10/15(五)

今天說說(台印)異國婚姻離婚程序
男方提出離婚訴訟
1.必須自己跑或是委託印尼律師,印尼法院不接受你委託非律師身份之代理人。
2.依照雙方原本結婚所在地管轄之民事法院,提出申請
3.訴訟原因自行述寫或委託律師
*出具具體足以達成離婚要素之證據
4.開始審理會傳喚雙方到場,即將會有3次的傳喚,間隔快的是每週傳喚,一般是隔一週,各地區及現下疫情有所不同。
5.若三次雙方皆同意離婚或對方三次不到場,就可等待離婚判決書;若對方三次不同意,法官會要求雙方回去自行協商,必須再等三個月才能提出離婚申請.
6.取得離婚判決書後,再到雙方結婚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證明書。
7.離婚判決書及離婚證明書,必須經由民間公證單位翻譯成中文,再經印尼司法部及外交部驗證,再送往台辦處最後驗證。
8.取得台辦處驗證文書之後,拿上述印尼法院判決書及中譯本及台辦處驗證文書,拿回台灣戶籍所在地之戶政單位,更新登記離婚,恢復單身身份。
所以阿...
奉勸再沒有想清楚前,(台印)異國婚姻,就先完成在印尼的結婚程序及面談就好,不要急著將通過面談後的文件回台入籍。
除非印尼籍配偶,沒去過台灣當外勞、沒有偽造、沒有逃跑逾期、觸犯台灣相關移民法規,且確實婚後要跟你一同前往台灣定居生活...
總之可以完成印尼結婚程序之後,你自己先辦好印尼居留證等身份...
因為也利於日後婚變,一個外國人至少在印尼是有基本身份的存在事實及權利..
如果因為異國婚姻完成之後,又入了你台灣戶籍,登記為已婚狀態,外籍配偶又因為先前因偽造等等,違反台灣移民法規者,造成遠距婚姻而衍生婚變;此時無論何因要走向離婚收場,勢必大費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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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女方跑回印尼,單方面訴請離婚程序(很多人認為很不合理,我只能說沒有甚麼合不合理,一切都是法源不同)
女方可以單方面向宗教法庭或民事法庭因下列任一項;提出離婚訴願
1.男方三個月沒有給女方家用
女方無工作且是在家照料(家管)、家務、或照顧小孩等,男方必須給家用。
2.男方外出工作連續6個月沒有與配偶聯絡。或女方連續6個月聯繫不上男方。
3.女方受到家暴並成案。
4.男方患有不可治癒嚴重病症(包含性病)或被判刑必需入監1年以上者。
女方可就以上其中一點訴請離婚....
另合乎人性情理的離婚理由也包含了
1.男方不履行交配義務者長達1年以上。
2.男方未經女方同意,擅自納娶事實或外遇被抓到並具事證。
3.男方收入低於女方,或男方長期沒有收入。(此項日前上過印尼新聞版面及華語新聞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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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有沒有辦法,在台灣就能完成離婚程序?
答:有
男女方皆在台灣,直接雙方在戶政並雙方有見證人,即可雙方簽字完成。
二、若只有男方在台灣,女方找不到人或已經回印尼....能不能男方單方面在台灣提出離婚....?
答:可以
請付費或找律師或自行上網找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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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個人幻想言論,不可作為事實參考
如果婚姻中狀態,男方不爽女方,想離婚,女方確不同意.也不願簽字
1.家暴
2.不給錢
3.不主動聯絡也不接電話
4.吃飯自己在外吃就好,不在家中一起吃飯
5.不履行交配義務
6.在外亂搞或帶回家中搞
以上迫使同意簽字或迫使女方自主提出離婚訴願...
若是女方還有辦法不離婚,那我只能說,你強.........



2018年9月24日 星期一

印尼離婚一值得省思

 2018/09/24

話說……
~~中秋月圓、人團圓~~

美滿的婚姻不在此限及討論,
而不近人意或是反其中華千年道德的婚姻……
我還是一樣的話……
最終你要的是什麼?!
想得通,就不再是牛角尖……

千里迢迢、經過漫長時間的異國婚姻磨練,終究改變不了我5年前對自己的““ 預言 ““
之所以在生活中的細節裡,無論是經意或不經意當中,就很自然的準備,才可以讓一些已知的問題跟風險降之於零或無。

也就這麼剛好,異國婚姻之““離婚””,即將發生……
就在我18日回台之前一日,印尼婆去印尼當地宗教法院訴請離婚……哇操……我只能內心裡吶喊著……操你媽個B…真的做了……

在懷孕其間,我說了句話……妳會因為這個小孩恨我、也會因為妳的選擇而後悔……

唉……一語成籤……至於箇中發生何種細節,咱就不多做探討……因為看倌們要說的不外乎……

一個巴掌拍不響,
事出有因,
不是所有的錯都一定是女方,
忍一下就好,
多為孩子想,
認個錯就好了,沒什麼大不了,男人嘛,能屈能伸
……
……
……
所以細節不多做討論,
簡單說,就是,搞的老子我不爽……
以下才是重點……
對方提出離婚,我該怎麼面對處理……
1.小孩問題
2.居留權問題
3.部分土地歸屬權及金錢問題
4.法律層面之順序及處理問題
這些種種,將會在未來的3~6個月內完美處理完畢

真TMD 老子來印尼,臨時住所都還沒弄好
一直被這些日子產生的家務事搞死……

所幸以上,都能依當地法規一一解決,只是又要浪費生命處理就是,另一方面又要趕緊找個小孩的媽=_=

因為上述第一、二點,早已經預防跟杜絕,至於第三跟四,就待我回印尼時,浪費點時間玩一玩。

從結婚到生子到回台入籍,還是一句話……

若是你的印尼婆沒打算或是因為被管制而限入台,一但完婚,個人建議……千萬別在面試通過後,入台灣戶籍,因為就只有這點,一但日後婚姻生變,所花費的跟時間處理,是非常多餘跟不值的。

如果你的印尼婆因管制問題,勸你待管制期限期滿後,願意隨你回台,再入戶籍都來的及。

又如果,你是因為想在印尼發展且生活於印尼,那就別千萬別急著將你印尼婆入台籍。
其他過程就靜待發展……


2020.03更新一波折不斷,最後也是和平收場,印尼籍老婆不讓其拿談灣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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