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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 星期五

2023申請解除管制最新說明一7月1日起加重裁罰

 申請解除管制最新說明及加重裁罰修正法案

圖表已經盡可能簡白說明,其他詞彙就不多作說明解釋,可以自行慢慢解讀;

修訂法案當中以圖表所示第5點,基本針對當事人還在中華民國境內,被裁定禁止出國(限制出境),而持變造或冒用護照或旅行證件出國,被查驗出來者;

但是就圖表第三點而言,其中外國人以非法入境中華民國境內之解釋可以包含持變造、偽造、冒用他人之護照或旅行證件入境中國民國境內,而被舉發或其他查獲等;除了管制10年不得入境台灣,待解除管制之後所要赴台,還要面臨1-7年的有期徒刑或是100萬以下罰金。

上述內容,若有特殊事由經主管機關核定,可減輕或免除處罰。

至於特殊事由的認定及減免標準,由移民署定之。

相關修文,請參閱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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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 星期四

印尼女友身份偽造,結婚怎麼辦?

 2023/6/2(五)

我跟我的印尼女友要結婚了,發現我女友身份是偽造的!我們該如何處裡?


溫馨提醒:於2023年7月1日起,將加重處罰!!!

相關修文,請參閱以下連結

2023年1月27日 星期五

印尼籍配偶偽造身份赴台,將監禁3年或罰金NT9萬!!

 2023/01/28(六)

行政院院會於2023年1月1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共修正52條相關法令。

其中就部分將嚴重影響外籍配偶及相關罰則。
1.為防杜外國人逾期滯臺,修正提高逾期者罰鍰,從原本2千元至1萬元,加重為3萬元至15萬元,並延長禁止其入國期間,從原本最多3年,提高至10年。

2.另為遏止外來人口從事違法活動,增訂罰則,如有容留或藏匿逾期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3.受禁止出國處分而持偽、變造或冒用護照或旅行證件出國查驗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9萬元以下罰金,以嚇阻不法。
註:
a.除了原定法規管制10年不予入境 ;
b.與國人完成結婚程序,使可申請縮短管制 ;
c.在台具有戶籍之育有親生子女,可申請解除管制上。
等上述管制規範之外,一旦完成結婚入台之外籍配偶,還必須懲處上述第3點之罰則。

4.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者,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此外,為強化國境安全管理,增訂刑責,如有使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修文,請參閱以下連結

2022年9月8日 星期四

偽造身份(印尼護照)印尼罰則

2022/09/08(四)

 印尼政府針對惡意威造文件被抓到的判決條例::

1.最高判決5年有期徒刑。

2.最高罰金印尼盾500.000.000 (依照今日匯率約合台幣1,041,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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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 星期四

偽造身分、印尼更換護照

 2022/09/01(四)

印尼針對曾經變更過身分之印尼國民,在重新更換新的護照,必須提供法院自首更新的判決書。

當然啦!還是有地方移民局會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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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局,偽造文書認定:

就台灣審查標準

曾經赴台,當時遞交印尼身份資料

1.戶籍本KK

2.身分證KTP

3.學歷

4.出生證明

5.姓名變更


以上若是與 現在(原始)身份資料有所不同,如下情況

1.出生年月日

2.姓名 (無論是多一個字母、少一個字母)

3.出生地不同。

4.父母記載不同人

5.任何文件,前後不一。

因為赴台勞工,很多仲介都會將其勞工身份重新做一個新的,包含出生證明、學歷、身分證、戶籍本,來去申請印尼護照......


以上認定為偽造...


一旦成功赴台,這些資料都不會給外勞,只有剩下一本護照給外勞或台灣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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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局 海關系統

在針對外國人尤其是曾經赴台當勞工者:

入境海關處,壓印指紋,系統會自動比對資料庫護照內容,

1.護照登載全名

2.出生年月日

3.出生地

4.國籍

5.及其他系統登載資料

進行比對

一旦指紋系統登載資料,與入關使用之護照內容,有上述不同,電腦螢幕就會直接跳出某欄位資料不符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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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8日 星期五

偽造身份、有前段婚姻(下)

 2022/02/19(六)


大綱簡要
2017 完成印尼結婚,並提出面談,第一次面談未通過。

2018 申請第二次面談後,到了面談時間遲遲無法前往面談。

2020/10月 台辦處通知女方單方面談。

2020/11月 通知面談通過。

2020/12月 取得面談通過文件。

2022/01月 面談通過文件送回台,入籍台灣

2022/02 才提出縮短禁止入出國管制(申請解除管制)

答案:即可解除管制
如圖文所示。




2022年2月14日 星期一

偽造身份、有前段婚姻(上)

 2022/02/15(二)

有群友詢問
印尼籍配偶具
1偽造身份
2沒有逃跑
3.有前段婚姻,前任已經過世
4.與前任丈夫育有一名小孩
台灣當事人與印尼籍配偶,在2017年在印尼完成結婚,同年在雅加達台辦處申請面談,第一次面談沒有通過(男方直接委託辦理印尼居留證),沒有當下再提出二次面談。
到了2018年才再提出第二次面談之後,又因事忙,無法因應台辦處要求雙方到場面談。男方無法前往一再延期。
後來到了2020年,因為疫情,屢次停止面談服務,一直到2020年10月,台辦處mail通知女方可以單方面談。
於2020年11月通知面談通過....
但是台灣當事人並沒有直接叫印尼配偶將資料寄回台灣...
直到2022年1月,才托人帶回台灣,於同月入了戶籍,正式完成台灣結婚登記。
試問
1.女方是否能解除管制?
2.若是能,是基於何時什麼條件開始計算管制時間?
3.若是不能,那是要在何時才能開始計算起?
4.若你的回答是依照移民署的公文為主,那我還是想試問,作答的你;你認為可能性的起算點是何時?!
5.若你是有牌的印尼合法代辦或代理公司,更應該知道,是否能解除管制,更知道什麼時候為起算日!!若是不知道,請隨時學習知新。
6.還有一些無良個人掮客代辦,不要因為自己的貪欲跟無知,亂掰一通害了結婚的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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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簡要
2017 完成印尼結婚,並提出面談,第一次面談未通過。
2018 申請第二次面談後,到了面談時間遲遲無法前往面談。
2020/10月 台辦處通知女方單方面談。
2020/11月 通知面談通過。
2020/12月 取得面談通過文件。
2022/01月 面談通過文件送回台,入籍台灣
2022/02 才提出縮短禁止入出國管制(申請解除管制)

2021年5月8日 星期六

印尼偽造身份證

 2021/05/09(日)

印尼偽造身份證
很多人都說印尼身份偽造?!又要如何自我分辨?!
移工入境台灣當移工時,所有資料都經驗過!!為何發展到了婚姻過程,面試時,卻被告知印尼籍妻子身份是偽造的?
除了當下新人不知所措之外,噩夢才剛剛開始!!!!
在此就不討論為什麼當初外館都核准通移工的身份資料及其他文件問題!!!!
因為這不是我們"卑微"的小老百姓能靠一己之力,去扭轉的過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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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
印尼身份證(NIK)碼,整體數字組合分為三大類
前段 PP KK CC
代表的就是 省 縣市 地方鄉鎮
中段 DD MM YY
代表 出生年月日
後段 NNNN
代表唯一的流水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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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移工大多都是變更出生的年月,因為要在文書上看起來年長一點,容易通過。
所以,我們可以直接從印尼移工自己的國家的身分證或是戶籍本上直接查看。
當身份證中間段與出生年月日,無法吻合者,就一定是身分變造過,若是想步入禮堂的癡男們或是準備結婚的可以自行了解查看一下。








2021年4月28日 星期三

偽造身份,在印尼法院自首更新

 2021/04/29(四)

今天就來說說
外籍移工身份變造&自首之重要性.....
印尼勞工赴台工作,產生的身份變造而造成許多後續問題...
因為外籍移工在台,與台灣居民發生情感而步入禮堂的事件,層出不窮..
而台灣方面,為了釋出善意,讓外籍勞工可以針對變造身份文件者,自行在台灣地區相關單位先行自首....方便日後完成結婚後,有利於面試等等過程....
我信你個鬼啦....好聽而已...只是多此一舉......善意是要有相對條件才能受用部分。
難道台灣自首後,
1.外館面試不用出示印尼護照?
2.印尼護照不用更正?
3.台灣自首文件可以讓印尼當局直接核發更正的印尼護照?
還是說,
4.台灣自首後,變更偽造的護照台灣外館願意繼續核發赴台依親停留或依親居留簽證?
MD永遠都是畫一個餅,需要的人,永遠都要爬山涉水、上山下海,要申請時當下,就TMD多出一堆沒有明文規定的事項。
台灣自首歸台灣自首!!台灣地區自首不代表外籍移工回到印尼就沒事了嘿....台灣自首後的文書不是代表全世界國家嘿....
因為印尼籍身份變造後,在自己的國家申請辦理印尼護照....這可是直接違反印尼移民法的刑事責任,若是被印尼國家單位追查是刑法處理;
1.需服刑2年
2.罰金500條(500,000,000印尼盾)
所以外籍移工,必須回印尼去向地方法院(司法人權部),自行自首申請開庭審理...
當然啦,印尼鄉下人都會心生畏懼,做為未婚夫的你最好陪同,若是沒辦法,最好想辦法找人陪同...
這個過程不用擔心太多啦...正常程序而已,從申請到拿到判決書大約1個月到1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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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判決書之後,
1.拿去當地民政局更正資料,取得更正後的身分證及戶籍本....
2.再去移民局自首,申請更換新護照(這點很重要,難免被移民單位人員數落一番,受理後,必須等待6個月,才能核發新護照給你)
這是印尼移民法的規定...
為什麼要這樣做勒....
異國婚姻而言,外籍新娘護照資料變更入境台灣,也同時觸犯台灣移民法,你結完婚,勢必要經由外館面試,之後你老婆不去台灣嗎?難道還是繼續用變造過的護照申請簽證入台????
所以說,完成印尼當地法院自首這部分是絕對必要....
再來,先前po的一文當中我有提到,我的印尼婆當時依照程序完成所有過程取得更正後的護照,你看看,護照過期後要申請更換,移民局當位明文規定,經過變造更改過名字身份者,必須出示法院證明文件(判決書),才能順利申請更換...
案例:
日前有群友於3月底入境印尼,為了完婚,取得結婚證書..
印尼妻子一樣是逃跑、變造身份,卻跟台灣男說,結婚不用去法院自首啦...
是啦...當地印尼結婚,確實不需要用到印尼法院自首判決書...
但是..後面準備發生的悲劇如下:
印尼籍妻子依然使用變造過後的資料跟台男結婚;
取得的結婚證書又是變造過後的身份資料!!!
護照更不用說了...當然沒有更換...
接下來,若是要經過外館面試;光是這點根本過不了,除非外館認同變造資料,可以通過那我也沒話說...
再來是,
1.目前身懷六甲。
2.繼續使用變造身份取得結婚證書
3.先不論印尼妻子面試通過與否;就日後單純小孩出生,想辦理小孩入籍台灣...
光生母資料造假一案,就根本無法順利按照““正常流程””辦理。
所以以上,提供參考....
至於法院自首內容:
1.寫陳情文,簡述為什麼資料造假、過程。
2.家人證詞或未婚夫陪同證詞。(現在法院要求證人,不得為直系血親關係人)
3.備好變照之文件;護照、身分證、戶籍本
以上僅針對台灣地區規則而言,不適用中國、香港、澳門、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地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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