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5日 星期六

印尼結婚停看聽!

 紀錄 2017/11/25  印尼結婚停看聽

一堆亂78糟的資訊串流……

近幾個月發現越來越多與印尼女子結婚的事件,因為不得其門而入,而找上來,一了解之下,發現太多7788的可能、大概、聽說、應該……

今天就解說一下,有關時間管制的疑問……
無論你的另一半是(假出生、假護照、逃跑……)因而產生所謂的被管制時間不得申請進入台灣。

舉個例子:你喜歡上印尼外傭,因為想論及婚嫁。
1.請她回印尼類似去司證單位(法院公證處)自首,更正身份文件及取得證明。
2.再進行在印尼的結婚儀式(有些地區會先行舉辦入回教儀式及回教式結婚,此種並非兩國所要的過程,需要是當地結婚公證單位)。
3.反正零零總總辦完,必須申請及通過駐印尼的台灣辦事處的婚姻面試,通過後會核發核准文件。
4.然後取得相關文件回台灣,去區公所入戶籍,取得結婚證明。
5.以上文件完成後,要去函台灣移民署申請管制時間的起算及管制截止的公函。
這才是真正正確取得有效管制計算時間的文件。

而不是只有法規章程上單純所的管制時間,以為回印尼就能開始計算什麼10年5年2年的……沒那麼簡單。

光是辦理這些文件至少讓你花上1年以上,因為自首文件的罰則比較花時間及費用就是。

溫馨提醒……
無論你是不小心短時期精蟲衝腦而蒙蔽了你得理智或誤判情勢……我只強烈建議一點
假使結婚面試通過取得公函,別急著辦入台灣戶籍,你要先去印尼辦理你的kitas居留證,至於什麼時候入台灣戶籍,我勸你再等等,因為就是怕發生幾位多情男子花了錢,更正了你所心儀的印尼籍女子身份,取得起算管制時間後,因為無法長時間遠距離的婚姻而生變,此時反而造成你最大的麻煩,因為你在台灣戶政是婚姻狀態,不是單身,即使婚姻生變,要印尼籍一同前往台灣戶政簽署離婚。

問題,印尼籍是因管制不可能去台灣,除非你到印尼在當地取的離婚公證之後,再去駐印台辦處,申請文件公證,此時文件在區公所才具離婚效用喔……

為何這樣做,假若婚姻生變,你還能馬上再娶,錢是你在花,時間一樣等,女子要表真誠于你于此婚姻,也不過是等時間,管制起算日公函,就大家衡量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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