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

你不知道的印尼(一)

 2017/11/30

無論出入境時,發生不當行動限制,不小心被請去小房間,又限制不能使用手機與外聯絡,最好先設定一鍵快撥,想辦法按下之後,放在外套口袋,盡量上面不要壓東西,擺在接近自己身邊,你聽不懂印尼話不會說印語英語,請你以中文不斷重複(為什麼要把我關起來,我又沒有犯錯,為什麼把我關在印尼某某機場小房間……),其他不要廢話,反正發生萬一,這通電話只能說可能是唯一的能讓你全身安全而退的路……話說起來也許讓人感到可怕,就是要讓你感到害怕,怎樣…………

印尼還是再不斷進步……我說的只是萬一……別說人家行徑如此野蠻……曾經台灣也是……只是近代人已經鮮少發生,只不過換了個名目讓其合法化,扣上冠冕堂皇的條文(為全國國民健康、安全、為下一代福利、環境、為世界和平)跟你索討罷了……

曾經說過,每個國家都有其相同的發展過程……要說台灣就我老爸還存在人間的時期,民國17年生……一樣連自己國度出入境還不是一樣查東要西,在自己偏鄉地區,申辦任何公家文件,還不是一堆紅包文化,就我自己而言,曾經在台設公司,還不是在XX部商X司跟X稅局購買X一X票時,幹……被刁難的原因為何?!竟然要我出示我的專業國家認證,認個屌勒,認你的娘親啦~開個資訊服務性質公司(網頁設計等等),還要什麼國家認證,後來我懂了,所謂“國家認證”並不是我的職能認證,所以也就是說……當時年輕的我真的不夠“專業“。

當時所謂的認證,就是張輕薄短小,方便攜帶各單位都絕對一致認可的“認證”,莫約長11.15 cm、寬7 cm、特殊材質綠色雙面,由國家認證所發行,不易仿製的。(鈔票啦~~~)

經過多年台灣政府的努力之下,確實改善的非常完善親民,基層處不得假借名目跟百姓要錢,所有規費全由上層統一規範明定,由基層點收上繳,如此罷了。

印尼只不過是在進入蛻變過程,索賄流氓不可怕,至少給清講明,當然參雜無賴流氓就不多言,最怕現在就是正逐漸蛻變成為文化流氓。

還是一句話,
運用得宜、百面開……
運用不當、菊花開……
不懂運用、口袋全開……

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印尼結婚一請三思(2)尾篇

 2017/11/29

續上

印尼結婚一請三思(1)前篇

一旦第一點發生之後~~~接踵而來的就是

2.行為被控制
3.時不時讓你戴上5彩繽紛的帽子
4.被當無薪工人使喚
6.以不實之流程法規來 要脅、恫嚇,以解除婚約而讓你無法何法取得居留權

至於第5點
在當地你所購置的不動產物,不屬於你的,這跟第一點是一樣的~~~
…………………………………………………………
其它的已經是無解情況~~
不過無論發生任何
€在印尼境內發生行為被控制
€出入印尼海關被索賄(自己沒有違法攜帶違禁物品,合法情況下)
€合法居留下(含工作身份),發生 被限制行為、遭受不當管制等等,無法一一詳述。

可以手機直撥 +86 10 12308
記好這個電話,這是今年2017年3月22日,正式成立針對海外華人所專設的緊急救護電話,全數人工第一時間接聽及處理。

打這通電話,不要廢話太多,只要告知,
地點
姓名
台胞證號
聯絡電話
發生事由,(請簡潔二要,如:入境印尼遭雅加達機場海關索賄、管制行動)請求緊急協助……
馬上就有人到現場處理……
其他相關台灣所提供緊急救援電話……就……那個……he囉……心知肚明就好
…………………………………………
就來說說第6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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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關係獲得居留權
這裡需要注意,因婚姻關係而獲取的短期居留(Kitas)和長期居留(Kitap),在印尼籍配偶死亡但有印尼籍人士願意出具擔保的情況下,其短期居留(Kitas)和長期居留(Kitap)仍然有效。

對於已經保持跨國婚姻關係超過10年的,即使印尼籍配偶死亡,離婚,或婚姻被法院宣判失效,其已經獲得的長期居留權(Kitap)仍將有效。

對於持續不到10年的跨國婚姻,由於離婚或者法院宣判婚姻失效的情況下,只要有印尼籍人士願意提供擔保,且在離婚證書生效後的60天內提交至移民局,請注意,擔保書上一定要註明被擔保人的居住地址,這種情況下,被擔保人(跨國婚姻中的外籍一方)仍然可繼續使用其申領到的長期居留權(Kitap)。如果Kitap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未按照規定時間(60天)內提交擔保函至移民局,其所持有的Kitap將被取消。

根據印尼移民法規,持有Kitap長期居留證的人已經被視為印尼人了。更重要的是,Kitap持有人可以在印尼擁有不動產,可以買賣房子!




印尼結婚一請三思(1)前篇

 今天咱就來說說跨國婚姻後的一些事件......

婚前一堆問題事件及一些辦證問題~~~改日有空一一說明
無論自己國家或是他國或是跨國婚姻,總是會有一定比例發生婚後問題~~
今咱就來說說台灣人因為婚姻而移居印尼的幾個案件~~

很多人一開始都是因為在台"顧佣"關係而產生的情愫~~在這就不討論因為是

1.日久生情
2.因為表像的任勞任怨,產生憐愛之心
3.因為自己個人因素想的要第2春
4.因為面對的是青春的肉體~~
5.因為消費便宜~~
6.因為上述5點,又剛好能在印尼尋求發展

以上我敢說98%,都是如此~~~那另外的2%為何???說穿的就是小腦控制大腦,而大腦總是不要不要的~~不要啥~~不要有婚姻責任只想玩玩=_=~~玩玩太難聽~~只想嘗嘗異國肉體<-----這樣形容比較來的貼切一點~~反正是你情我願~~當下的彼此愛戀享受的對方無論是精神或物質或肉體上的契合罷了~~~

身處異國的婚姻,咱就不多說婚姻美滿的讓人噴鼻血或讓人不屑而嗤之以鼻的案例~~
不少發生以下情況:
1.錢被花光、騙光
2.行為被控制
3.時不時讓你戴上5彩繽紛的帽子
4.被當無薪工人使喚
5.在當地你所購置的不動產物,不屬於你的
6.以不實之流程法規來 要脅、恫嚇,以解除婚約而讓你無法何法取得居留權
上述幾點,就這2個月來的請託,無一不中~~~

怪只怪自己在台"顧佣"關係而產生的情愫~加上我先前所po的文,精虫衝腦讓你不小心蒙蔽了你的理智或誤判情勢~~

我不是說印尼的女性不好~~先前說了~~每個國度都是一樣存在這樣的人~~就別說女的~~男的也是~~~為啥要選擇以目前階段是連22k收入都沒有的異鄉國度的婚姻,心裡明白就好~我就不一針見血的一一道出其箇中原因~~~

就針對發生情況細細說來

1.錢被花光、騙光
 因為一開始為了表示自己真的要結婚、以表認真、以表信用、以表虛榮心而盡做一些往自己臉上抹粉的蠢事~~

而又如何被花光

2.你到了"阿納答"的住所~~想要改善他們家,取得他們家對你的信任與好感~~又以為花這些沒有很多錢~~加上你不了解無論是採購建材、請工人、買地蓋房的真正當地行情、不知道有哪些程序、規費、紅包~就是因為自己的死個性~~婚姻是真誠付出才是真愛~~我呸~~~

就好像法律不能凌駕憲法是一樣的道理,
法律的基礎來自於憲法~~~就像 
婚姻的基礎來自於雙方有愛、
真愛的基礎來自於真誠以對、
真誠的基礎來自於彼此所給的安全感、
就這所謂的安全感的基礎為何????

在這樣的文化經濟落差極大化的異國婚姻

說穿了~~就是

男方的口袋深度及厚度~
一旦有了深度跟厚度,你就有相對權力選則你要的階段以及要不要依照過程達到婚姻這個一紙合約~~以及什麼樣的青春肉體,或是多重地區不同人生體驗

女方的青春肉體跟任勞任怨~
一旦有了XXXXXXXX就有資格為自己選則什麼樣的男人或是同時擁有數個男人,更有資格去要求得到什麼樣的物質或是什麼樣的生活環境

就以上而言,都想處於一個是高高再上能使喚他人的最高權力~~~
一但失去了平衡~就是惡夢的開端~~

先說好嘿~~~讓人羨煞的美滿婚姻就不是以此而論~~~

要真誠要真愛,一樣是花錢就有~~且花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且時間還跟你算的清清楚楚,在這訂約好的時間內絕對是100%的真誠以對,厲害一點的,讓你感覺那片刻的真愛,且便宜的靠北~~~沒有那麼多惡夢產生~~為一惡夢一樣是自己糾由自取~~~誰叫你沒做好自我保護措施~~~有水的地方不穿雨衣~~活該你哪天不小心感冒流鼻涕~~~不要只享受短暫的快感跟沒有任何隔閡的觸感(日本有出001了現在)~~~改日有需要我帶隊~~此事私問不公開~~感謝~~

何謂被花光?何謂被騙光?
我只能說沒這回事~~~因為是你自己將錢匯入他人帳戶!!口頭要求或請託保管,來日用於何處的口頭約定~~在印尼沒有法源依循可言~~所以一旦發生~~就印尼現階段的司法環境是無法可追~~

唯一只有你有匯款銀行依據,匯入人的相對姓名及帳戶資料~且有載明此比錢使用於何處而用,由誰取用!!!萬一產生事端,不說能有多少比例的佐證幫助,至少有點東西可以說話~~~
晚點再來說其它幾點~~~




2017年11月25日 星期六

印尼結婚停看聽!

 紀錄 2017/11/25  印尼結婚停看聽

一堆亂78糟的資訊串流……

近幾個月發現越來越多與印尼女子結婚的事件,因為不得其門而入,而找上來,一了解之下,發現太多7788的可能、大概、聽說、應該……

今天就解說一下,有關時間管制的疑問……
無論你的另一半是(假出生、假護照、逃跑……)因而產生所謂的被管制時間不得申請進入台灣。

舉個例子:你喜歡上印尼外傭,因為想論及婚嫁。
1.請她回印尼類似去司證單位(法院公證處)自首,更正身份文件及取得證明。
2.再進行在印尼的結婚儀式(有些地區會先行舉辦入回教儀式及回教式結婚,此種並非兩國所要的過程,需要是當地結婚公證單位)。
3.反正零零總總辦完,必須申請及通過駐印尼的台灣辦事處的婚姻面試,通過後會核發核准文件。
4.然後取得相關文件回台灣,去區公所入戶籍,取得結婚證明。
5.以上文件完成後,要去函台灣移民署申請管制時間的起算及管制截止的公函。
這才是真正正確取得有效管制計算時間的文件。

而不是只有法規章程上單純所的管制時間,以為回印尼就能開始計算什麼10年5年2年的……沒那麼簡單。

光是辦理這些文件至少讓你花上1年以上,因為自首文件的罰則比較花時間及費用就是。

溫馨提醒……
無論你是不小心短時期精蟲衝腦而蒙蔽了你得理智或誤判情勢……我只強烈建議一點
假使結婚面試通過取得公函,別急著辦入台灣戶籍,你要先去印尼辦理你的kitas居留證,至於什麼時候入台灣戶籍,我勸你再等等,因為就是怕發生幾位多情男子花了錢,更正了你所心儀的印尼籍女子身份,取得起算管制時間後,因為無法長時間遠距離的婚姻而生變,此時反而造成你最大的麻煩,因為你在台灣戶政是婚姻狀態,不是單身,即使婚姻生變,要印尼籍一同前往台灣戶政簽署離婚。

問題,印尼籍是因管制不可能去台灣,除非你到印尼在當地取的離婚公證之後,再去駐印台辦處,申請文件公證,此時文件在區公所才具離婚效用喔……

為何這樣做,假若婚姻生變,你還能馬上再娶,錢是你在花,時間一樣等,女子要表真誠于你于此婚姻,也不過是等時間,管制起算日公函,就大家衡量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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