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9
續上
印尼結婚一請三思(1)前篇
一旦第一點發生之後~~~接踵而來的就是
至於第5點
在當地你所購置的不動產物,不屬於你的,這跟第一點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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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的已經是無解情況~~
不過無論發生任何
€在印尼境內發生行為被控制
€出入印尼海關被索賄(自己沒有違法攜帶違禁物品,合法情況下)
€合法居留下(含工作身份),發生 被限制行為、遭受不當管制等等,無法一一詳述。
可以手機直撥 +86 10 12308
記好這個電話,這是今年2017年3月22日,正式成立針對海外華人所專設的緊急救護電話,全數人工第一時間接聽及處理。
打這通電話,不要廢話太多,只要告知,
地點
姓名
台胞證號
聯絡電話
發生事由,(請簡潔二要,如:入境印尼遭雅加達機場海關索賄、管制行動)請求緊急協助……
馬上就有人到現場處理……
其他相關台灣所提供緊急救援電話……就……那個……he囉……心知肚明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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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來說說第6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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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關係獲得居留權
這裡需要注意,因婚姻關係而獲取的短期居留(Kitas)和長期居留(Kitap),在印尼籍配偶死亡但有印尼籍人士願意出具擔保的情況下,其短期居留(Kitas)和長期居留(Kitap)仍然有效。
對於已經保持跨國婚姻關係超過10年的,即使印尼籍配偶死亡,離婚,或婚姻被法院宣判失效,其已經獲得的長期居留權(Kitap)仍將有效。
對於持續不到10年的跨國婚姻,由於離婚或者法院宣判婚姻失效的情況下,只要有印尼籍人士願意提供擔保,且在離婚證書生效後的60天內提交至移民局,請注意,擔保書上一定要註明被擔保人的居住地址,這種情況下,被擔保人(跨國婚姻中的外籍一方)仍然可繼續使用其申領到的長期居留權(Kitap)。如果Kitap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未按照規定時間(60天)內提交擔保函至移民局,其所持有的Kitap將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