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4(三)解除管制公文
話說多少異國婚姻,因為法令造成許多無法團聚一處共同生活,而導致婚變等等悲劇情節不斷重演。
系後~~想搞上人家,不想想後面問題要怎麼解決,就讓““小頭””任性妄為,
博愛成性者,無痛沒差,下一個永遠美麗;
兩情相悅者,難免千里遙望同一個星空月亮,而其中一方就得花不少銀子,穿梭在這千里藍天白雲及黑紗低垂的寂寞氛圍裡,還有陷入那無盡的社會套路中。
運氣好的,得償所願;
運氣差一點的,只能相見鵲橋;
運氣再差的,就散盡存底,確依舊無法夜夜愛人深深擁;
無緣於婚姻者,無關運氣,依然散盡錢財,攪亂原本看似平靜的單身生活,看到也體驗到社會的人性醜陋及數不完的人性套路,而讓你心灰意冷,原本以為的兩情相悅,到最後兩情相““怨””,再從相識相戀相愛,到朋友到曾經最熟悉的陌生人,就只是讓你的階段人生裡---曾經擁有---。
今天在印尼住所,剛收到台灣寄來的一份公函:
解除管制
至於解禁程序都很簡單,只不過就是要把程序確認清楚,該準備的準備(包含錢),之前我所po的文章請看以下連結:
剩下的就只是時間問題。
有幾位常關注我的群友問我,我的婚姻如此糟糕,為什麼還要申請解禁?!
我也在這順便回答:
其實我一開始犯的錯,經過面試通過之後,千萬別急著在台灣戶政申請已婚登記,為什麼勒;以下分解:
一旦離婚,必須完成以下過程
1.印尼當地法院完成離婚程序,取得法院離婚判決書。(快者3個月、正常6個月、不正常1年)
2.取得判決書之後,去民間公證處,翻成中文並蓋有公證單位章。
3.在到印尼雅加達司法部及外交部將文件驗證。
3.驗證完之後,再拿去台辦處,取得台辦公文。
4.拿到公文,回台灣去戶政解除婚姻關係。
當然箇中不同細節不多做贅述...(太多了,無法一一細說)
之所以申請解禁,主要日後離婚,可以雙方到台灣戶政直接現場簽名就好,省去太多時間及成本,((榦--不要問我,那另一半機票誰出嘿,因為你是要盡快解決問題,而不是還在那爭誰的權利義務及誰對誰錯問題))
當然啦,如果另一半不願意,那就是只好回到上述程序作業~~~~~哈哈哈哈,操死你~~~~不過離個婚而已~~~~
所以啊~~~~老話一句,令人羨慕的美滿婚姻不在話下,異國婚姻問題請想好再來,因為這考驗的是你口袋的深度及厚度;
你血管收縮細胞組織壓力係數;
你剩餘的生命時間的長短;
考驗你對這份婚姻熱誠的堅持與磨難;
有些人到最後會~~
重新衡量自己是否存在的價值~~~
溫馨提醒:
運用得宜,百面開;
運用不當,菊花開;
不懂運用,口袋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