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4(二)
為什麼讓小孩具雙重國籍對小孩將來是好的!?(下集)
就單純台灣印尼婚姻產子,不討論其他國家規範(因為每個國家法規不盡相同)
印尼跟台灣,皆承認18歲以下具雙重國籍;與居留證跟永久居留證無關。
滿18歲前,這期間,小孩擁有兩國的所有規範權利、福利、義務。(此項我就不討論贅述)
重點是,
1.滿18歲要選擇放棄其中一個國籍。
2.無論放棄的是哪一個國籍,在小孩成年後未來,若他想要重新歸化所放棄的國家,至少都有保留原來身份資料,歸化過程至少都有資料可以依循。
例:
滿18歲時,選擇放棄印尼國籍,爾後經過若干年,子女想重新回歸(歸化)印尼籍,且在當時印尼戶籍地民政局都有子女的相關紀錄可查、可辦。
若是當時選擇在台灣生子,卻沒有幫小孩在印尼申請印尼身份。
然後子女18歲以後想歸化印尼,這是不可能的。
此時必須依照印尼移民法,以外國人身份依照相對程序來取得印尼身份。
1.與印尼籍人士結婚,取得Kitas再依規定時間轉換kitap,再依規定時間得滿10年,才能申請移民轉換印尼籍身份。
2.投資移民。
3.退休移民。
4.其他印尼移民法規章辦理。
有人問,
如果一開始沒有申請印尼籍身份,一直生活在台灣,滿18歲以後,若是生母依然是印尼籍,生母一樣還生活在印尼,那能不能申請歸化?
答案:不可以.....
因為你18歲以前沒有入籍印尼,均不屬於““曾經是印尼籍””
所以要以外國人的身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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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
那如果印尼籍配偶放棄印尼籍,取得台灣身分證及護照,老公死亡或是離婚或是其他因素,導致配偶要回歸印尼,可以嗎?基本程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