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6(二)
與印尼結婚,婚前婚後財產約定....
印尼財產制度,沒有所謂強制所謂婚前財產及婚後共有....
是台灣後來演變才有所謂的畸形婚姻財產制度,早期在台灣雙方結婚,婚前財產當然屬於當事人所有。
一旦離婚,若一方強硬要求全部或部分財產分割,另一方不同意,必須經由訴訟,證明自己在共同財產上的持分比例,要求分割。
小孩同樣是雙方協定監護歸誰,若是爭議,一樣就由法院判決。
之後數年,台灣修訂婚姻財產法,明文規定婚前婚後財產約定制,一旦婚前雙方沒有約定婚後財產分開制,婚後一旦離婚,財產將採原則上平均分割。
簡單說,在台灣,婚前不做財產分開協定;
婚後
男方身價有1000萬
女方只有1萬
婚後離婚,正常情況下,女方可以向法院請求男女方加總起來除以2,分得500.5萬資產,就算男方不同意也沒有用。
印尼沒有所謂離婚後的財產強制平均分割一事。
婚前財產歸屬當事人、婚後財產一樣,雖然稱為財產共有,結婚前的還是屬於雙方個人,沒有任何理由要求婚後,對方婚前財產要分出一半!!!
婚後,在印尼一樣隨時可以進行財產雙方協議,必須在公證單位或法院公證即可。
印尼婚姻法規,沒有任何一條載明說:婚後不得雙方再協議財產分開。
另
婚後共有財產,經雙方共同營運產生的,比如房子,雙方婚前或婚後,都有出錢出力建構房子。因為離婚,任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財產分割;另一方不同意之情況下,
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雙方必須出示過程當中,支出金額證據,本身施工付出勞力證據(這裡不贅述如何提出證明),然後依照證據比例內容,由法官宣判分割比例。
而不是
男方身價有1000萬
女方只有1萬
因離婚,女方可以有求500.0萬,在印尼沒有這回事....當然除非男方同意.....
簡單說,
1.在印尼婚後一樣可以雙方協議並公證,財產分開.....
2.若是沒有婚前協議,婚後離婚,財產分割,依照雙方付出及持有之證據,進行訴請分割。
3.有沒有可能發生婚後離婚,一方連一毛錢都分不到..
答案:有...(細節不贅述,資訊必須付費嘿,這是律師諮詢費)
在印尼沒有所謂必須或強制,一定要婚前財產約定;
也沒有載明,婚後無法再提出財產分開約定這檔事....
只不過,跟印尼華裔後代結婚,為了婚後產生不必要的煩惱,很多都是會先自行完成婚前約定財產分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