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6(一)
小孩在印尼出生
1.出生當下時間,有些醫院會要求填寫生父資料,此時必須附上生父護照影本;有些醫院不會主動告知或提問,請未婚妻主動要求開立出生報告要寫上生父資料。
2.盡快來印尼完成結婚程序。先把不要讓小孩入戶籍,也先不要申請民政局開立的出生證明。
主要赴印尼,盡快完成結婚程序拿到結婚證書,再申請小孩出生證明(必須完成第3、4點)
3.在印尼自費做DNA親子鑑定報告,
然後拿去民間公證單位公證(NOTARIS)。
4.拿結婚證書、DNA親子鑑定報告、去印尼地方法院申請,婚姻及親子確認之判決書。
5.完成以上程序及資料,拿去民政局申請小孩出生證明,並記載生父母資料....
以上這是依法的基本程序,這是大綱要點,也是必須準備好的資料備查之用。
如果不跑法院的情況下,有些地方民政單位給些錢,還是有可能便民一下的,但是你要給予的基本資料包含DNA親子鑑定報告,都是要給的。
基本程序是如此,有些會遇到踢皮球,會問,連法院都認定了,民政局確不願意開立.....總之就是放軟姿態、請託村里長、長老、地方辦公室主管,給點錢,拜託幫忙...就是一個字....磨......
印尼各地區單位,並不是每個承辦或主管都熟知程序,往往都會夾帶自己認知的以為(要求補東補西的文件),
比如,我在印尼KUA結婚的時候,其中竟然要求我將印尼文的宣示書寫成中文=~=都不知道是瞎幾年的,他們又看不懂,要我寫成中文做啥??當標本啊...說錯,當樣本啊...
我還是乖乖寫給他們=~=
總言....
DNA親子鑑定報告,並不是台灣公部門單位要的主要文件之一...